2026年5月5日,李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对外投资活动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对企业财务、税务、合规管理均产生深远影响。
公布日期:2026年5月5日
施行日期:2026年7月1日(距现在仅约1个月!)
适用范围:中国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一、哪些企业受到新规影响?
根据规定第二条,所有中国境内投资者的对外投资活动均适用本规定,包括:
- 中国境内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 中国境内的其他组织
- 中国境内的居民个人
对外投资形式包括:投入资产、权益、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核心原则
规定第五条明确,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但同时必须遵守:
- 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 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
- 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
- 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财务与税务合规要点(企业必读)
📋 第十二条:必须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
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务提示:企业财务部门需提前梳理境外投资相关资金汇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数据流动等合规手续,避免违规。
📋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足职能定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在业务范围内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服务。
📋 第七条:专业服务机构提供财务、法律、会计审计服务
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四、禁止性规定(财务必知)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对外投资不得:
- 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 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 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五、违规处罚(企业必看)
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 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未按规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 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核准备案:撤销核准备案文件,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 拒不配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六、企业财务税务应对建议
距离新规施行仅剩约1个月,建议企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 全面梳理现有对外投资:核查是否已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
- 完善跨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 关注税收优惠政策:新规明确国家支持对外投资,企业可关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 选择专业财务税务服务机构:境外投资涉及财务、税务、法律多重合规要求,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协助
七、大合管理财务税务服务助力企业对外投资
面对《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带来的合规挑战,大合管理为企业提供:
- 📊 境外投资财务合规咨询:全面梳理境外投资财务合规要点
- 📋 跨境财务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
- 🏢 海外公司注册代理:香港、BVI、开曼等海外公司注册与维护
- 📈 税务筹划与合规:境外投资相关税务筹划,合法合规降低税负
- 🔍 境外投资专项审计:配合核准备案要求,提供专项财务审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