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标志着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面启动。
⏰ 关键时间节点
评价系统开放:2026年6月1日—8月31日
省级公示截止:2026年10月15日
集中抽查完成:2026年11月30日
年度总结提交:2026年12月20日
评价系统开放:2026年6月1日—8月31日
省级公示截止:2026年10月15日
集中抽查完成:2026年11月30日
年度总结提交:2026年12月20日
一、参评条件与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 重要提示:企业须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且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申报"专精特新"的重要前置条件,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严把审核质量,严禁"包装入库"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
- 坚持"优质"标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
- 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
- 严查知识产权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一致
- 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 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
四、实地核查范围扩大
2026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必须在公示前组织实地核查:
- 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 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 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 首次参评的企业
五、入库企业集中抽查比例不低于5%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及时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
重点关注: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价值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后,可享受多项政策红利: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大幅降低企业税负
- 🏅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置条件
- 💰 各级政府科技项目资金优先支持
- 🏦 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重要参考依据
- 📈 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加分项
七、大合管理提示:科技型企业需同步关注互联网资质
对于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外,还需重视以下互联网资质合规问题:
- 🌐 ICP许可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备,否则面临罚款甚至关停风险
- 💻 EDI许可证:涉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电商平台)必备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直播、游戏等)必备
- 📱 SP许可证: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必备
大合管理提醒: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务必重视互联网资质合规,避免因资质缺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政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