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 年 7 月 27 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 2026 年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2026—2028 年)。每年择优支持 20 个县、县级市(不含市辖区),按 600 万 / 500 万 / 400 万元 三档给予奖补,专项用于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国省道沿线电动重卡充电设施建设。2026 年申报材料须于 8 月 30 日前由各市州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时间紧迫,相关县(市)须抓紧编制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与工作目标

本通知是落实《关于支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工信装备〔2026〕211 号)的具体举措。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安全便捷"原则,通过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短板:

  • 总体目标:到 2028 年,全省县域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的农村充电网络体系;
  • 乡镇覆盖:乡镇地区实现公共快充设施全面覆盖;
  • 国省道补能:普通国省道沿线电动重卡补能设施不断完善;
  • 互联互通: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有效解决充电难、充电不便问题。

二、支持范围与奖补标准(核心)

  • 支持对象:全省每年择优支持 20 个县、县级市(不含市辖区;已获得中央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的县市不重复支持),重点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场景丰富、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薄弱、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乡镇地区倾斜(县市城区内不予支持)。
  • 奖补档次:根据乡镇数量及人口等因素,按 600 万元、500 万元、400 万元 三个档次分类给予支持,专项用于乡镇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国省道沿线电动重卡充电设施建设。
  • 资金拨付:按"先预拨、后清算"分三次拨付——①项目完成立项先行拨付 50%;②建成经省联合验收后拨付 40%;③新建充电场站年度设备可用率、时间利用率考核达标后拨付 10%(两项各占 5%,不达标予以扣除,缺口由县市承担)。
  • 实施周期:自 2026 年起连续实施三年,每年开展一次申报(2027、2028 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省级采取竞争性评审确定当年支持范围。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年未申报成功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

三、申报条件(县市政府需满足)

  • 编制实施方案:按通知要求编制《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 1),含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目标布局、资金测算、保障措施等。
  • 建设布局:新建充电场站优先利用乡镇政府驻地、企事业单位、交通枢纽、公路沿线服务区等既有停车场所;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有 2 个快慢结合公共充电站(每个站不少于 2 个 60 千瓦快充枪);乡镇全覆盖后,剩余资金方可用于国省道沿线电动重卡充电设施。利用既有场所须为开放场地,全时段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
  • 标准与接入:符合《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规〔2025〕289 号)等要求;所有充电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严禁使用淘汰或不符合安全、能效要求的产品;新建充电设施必须全量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实时数据上传和互联互通。
  • 运营能力: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常态化运维检修,确保设备可用率不低于 95%,年时间利用率达到规定值(见附件 2),承诺运营期不少于 5 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与管理制度。
  • 排他条件:申报县(市)未参与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建设的充电站未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未获得中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政策支持。

四、申报程序与时间节点

  • ① 县级申报:编制实施方案及《XX 县(市)充电设施补短板申报表》(附件 3),经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州。
  • ② 市级推荐: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初审、择优推荐,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能源局)、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 ③ 省级评审:省发改委(能源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 20 个县(市)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名单并按程序拨付首批资金。
  • ④ 项目建设:名单下达后原则上 3 个月内开工建设,尽快建成验收;省里适时实地检查督导。
  • ⑤ 项目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平台复核开展验收;运营满 1 年后,通过省级平台采集数据对设备可用率、时间利用率两项指标考核,拨付第三批资金。

五、附件清单与考核指标

  • 附件 1:XX 县(市)充电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含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目标布局、资金测算、保障措施、附件材料清单等 6 部分);
  • 附件 2: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年度平均时间利用率考核指标,按市州分三档——第一类 2.40%(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第二类 1.90%(郴州、衡阳、张家界、常德、益阳、娄底)、第三类 1.30%(湘西州、怀化、邵阳、永州);
  • 附件 3:XX 县(市)充电设施补短板申报表(县发改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市州发改委、市州财政局逐级审核意见)。

六、对湖南县域与运营商的影响及大合服务

此次省级补短板行动与中央财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财办建〔2026〕8 号)相互独立、不重复支持——已获中央试点的县市不可再申报本省级行动,相关县(市)需先厘清自身资格。对尚未纳入支持的县域而言,这是一笔最高 600 万元的专项资金窗口,但申报竞争性强、材料要求高(实施方案 + 佐证数据 + 平台接入承诺),且 8 月 30 日截止,时间极紧

  • 大合可承接: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编制、申报材料代办、佐证数据整理(2025 年汽车保有量 / 新能源渗透率 / 存量充电桩台账等);
  • 建设运营咨询:充电场站选址、设备选型(符合国 / 省标准)、省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接入、第三方验收全流程代办;
  • 专业保障:12 年湖南区域企业服务经验,覆盖 14 市州,熟悉发改、财政申报口径与验收要求。

申报咨询:155-7499-6999 | 政策原文发文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2026 年 7 月 27 日印发;具体文号以正式红头文件为准)。联系人:省能源局电力处 吴正平 0731-89665024;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吴华君 0731-8516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