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公告(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速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一、政策核心内容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取消纯电动商用车等3类新能源车船免征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此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按《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征收车船税。原财税〔2018〕74号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二、对湖南新能源汽车行业的3点解读
1. 乘用车辆不受影响。根据《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家用新能源乘用车车主无需担忧。
2. 商用车成本结构性上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将恢复征税,相关运营企业(物流、公交、环卫等)需将车船税纳入持有成本测算。
3. 税收公平导向。相关部门表示,对部分类型车辆恢复征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湖南作为新能源汽车产销大省(2025年全国新能源车销量占比突破50%),政策将引导产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平稳过渡。
三、申报缴纳方式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购交强险时一并扣缴),也可自行申报缴纳。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政府在法定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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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2026-07-02)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本文为大合产业资讯解读,具体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