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等有关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对2026年第8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
📌 本期要点:2026年第8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5个工作日)。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企业可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查询具体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上传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信息
📋 关键信息
公示期:2026年6月9日 — 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初审意见查询: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平台(www.hunanjs.gov.cn),进入【个人中心】-【建筑业资质】查询具体意见
异议申诉:在公示期内在【陈述办件】点击"陈述"上传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单位反映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31-88950308,0731-82210771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政策背景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实施的重要行政审查程序。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需按规定提交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范围的建筑活动。
- 22号令核心要求:建筑业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审查流程: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审查
- 分批公示:湖南省住建厅按批次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初审意见,2026年已进行至第8批
- 不合格企业: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企业享有在公示期内陈述和补充材料的权利
对建筑企业的启示
- 资质延续不可拖延:证书到期前3个月就应启动申报准备,避免因材料不足影响延续通过
- 关注公示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登录智慧住建云平台查询具体审查意见,针对性补充材料
- 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提出:陈述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内上传,逾期不受理将导致延续失败
- 社会公示强化合规: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提醒企业始终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选择专业代办更省心:资质延续申报涉及人员配置、社保核查、业绩整理等多环节,专业代办可大幅提升效率
📎 原文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的公示(2026年第8批)(含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审意见汇总表(2026年第8批).xls)